在狭义的IPD流程中,TR点和DCP点是重要的里程碑点。但很多咨询从业者对TR和DCP的决策存在误解。
根据最初的设计思想,TR的决策权为PDT经理,DCP的决策权为IPMT(有的公司叫产品决策委员会,或商业决策委员会),DCP评审的参会者都为IPMT成员,这一点目前基本没有异议。而对TR评审,一些公司并没有让PDT成员去主导,而让各职能主管作为主要的评审专家,反而把PDT成员晾在一旁,理由是PDT成员没有能力进行技术把关,这就是没有理解TR点的真正用途。TR虽然叫技术评审,但其主要作用是让各领域在这个点上进行握手,保证信息拉通,而不是在这个点上才真正进行技术层面的评审, 过程交付的技术评审在日常的项目活动中就应该做完,不能等到TR点时才开始。TR评审的过程要求高效,如果每次都要求各领域的部门主管参与,一方面这些主管的时间很难凑在一起,另一方面,这些主管也没有参加项目,对项目的情况不了解,也不可能在那1至2小时的评审会议上给出给出客观公正的意见。
其次,关于TR和DCP的决策权和否决权,很多人也有不同的理解。个点能否通过,各代表是有反对权的,但要说明的是,PDT经理对TR有最终决策权,IPMT主任对DCP有最终决策权,这是确定的。我们在描述决策权的时候,语言上是有些艺术性的,比如有如下规定:在ADCP决策(发货决策)时,如果服务代表、市场代表给出了NO GO的意见,IPMT应当行使否决权,使该DCP的决策结论不能为GO。 但没有说他一定要形式否决权,给出NO GO的意见,这就是强调决策者的决策权。对于TR点也是一样,有代表提出反对意见时,PDT有责任人去沟通,但不等于他一定要给出该点不过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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